首個“全國生態日”來了
據中新社消息:作為中國在生態文明領域的綜合性活動日,全國生態日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設立。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間,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考察湖州市安吉縣,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這一論斷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將八月十五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體現了首創性、標誌性、獨特性,具有鮮明的辨識度,意義重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指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定的形式設立,彰顯其權威性、嚴肅性。
法治劃定生態紅線
有評論認為,全國生態日的設立,既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也有利於進一步向國際社會講好中國生態文明建設故事,更好參與全球環境和氣候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設立全國生態日,也是中國立法保障生態文明的一個典型縮影。中共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劃定生態紅線。
同時,中國還通過立法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處罰。
二○一四年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引入按日計罰、環保部門可以對造成嚴重污染的設備查封扣押、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污的違法行為人採取拘留、雙罰制等嚴厲手段。刑法從重設置環境犯罪的法律責任,民法典增加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生態環境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完善生態文明制度
據知,中國目前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三十多部、行政法規一百多件、地方性法規一千多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
此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還制定修改大量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辦理環境污染犯罪、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等案件的司法解釋二十多件。
“它們共同為形成並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許安標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