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則優於勞動法
旅院擬引“講座教授”接軌國際
【本報消息】《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其中一個重點,是提高人事管理的靈活性及招聘優秀人才的競爭力,建議學院人員統一適用私法勞動制度,受新的專有人員通則約束,並引入“講座教授”,配合學院與國際接軌步伐。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與政府開會後表示,經審議法案後,新通則會優於現行《勞動關係法》,並按照“舊人舊制、新人新制”的大原則制訂。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旅院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政府代表列席。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李靜儀表示,昨日會議主要討論人員制度,委員會關注對人員的保障。她引述政府回應,新通則會優於現行《勞動關係法》,對人員影響不大,主要顧及激勵機制及退休保障。法案賦予招聘人員靈活性,兼顧公平性,需遵守一些有聲明異議、上訴權及中立等基本原則。人員紀律制度在學術、工作評分上有申訴、上訴機制。
增加晉升空間
委員會希望了解澳門的薪酬待遇是否具吸引力,政府代表介紹,現時副教授級別薪酬待遇已有一定競爭力。將來職級分為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講座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座教授”都是新增,前者旨在增加晉升空間,後者進行教學和研究,促進學院與國際交流。雖然“講座教授”的報酬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年報酬上限約束,但不代表無上限,會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學院專有人員通則訂定,澳大也有類似規定。
現時旅院的領導、主管和行政人員適用公職制度。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大原則是“舊人舊制、新人新制”,維持原有人員權利不受損,法案按照有關原則規範現有不同合同的人員,如將來統一“私法勞動合同”後,現有人員想轉新制也可自行提出申請,不過政府已事前了解,想離開公職制的人不多。目前法案生效日期未定,政府要視乎審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