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範公校特定職員薪酬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四○/二○二○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教青局代局長阮佩賢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介紹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對現有規定重新整合,集中規範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的薪俸,以及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的主任的附加報酬。為配合該法律的實施,特區政府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法作出相應修改,並廢止不適用的規定。
法規將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同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