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網紅送貨遇害兇手判死
【本報訊】據上游新聞十一日消息: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一日對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一案一審宣判。該案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殺人姦屍銷毀證據
去年底,一則女子駕車失聯的尋人啟事引發關注。內容顯示,在十二月七日上午,三十六歲的阿麗去高州送貨,途經大同、茂名、分界、根子、金山路段,後阿麗駕駛的車輛在高州筆架山被找到,車鑰匙就在車上,人卻不見蹤影。
家屬報警後,十二月九日上午六時,高州市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彬,並通過現場勘查和指認,發現了失聯女子阿麗的屍體。高州市公安局當日便發佈情況通報,並表示在進一步偵辦該案中。
阿麗是某平台擁有十萬級粉絲數的網紅。阿麗的妹妹表示,通過庭審得知,姐姐與兇手此前並無任何經濟往來,也不是網紅和粉絲的關係。
她說,“兇手是姐姐以前跑藥材生意時人群中加的微信陌生好友,沒有聊過天,就是推銷藥品時可能會問對方需求。”
這個說法與判決書中陳某彬的供述和辯解說辭一致。
判決書顯示,經茂名中院審理查明,十二月七日陳某彬以購買藥材為由,騙阿麗到其位於高州市石仔嶺街道塘背村的新屋,下午四時四十一分左右,阿麗駕車趕到。趁阿麗不備,陳某彬先後用磚頭猛砸阿麗頭部數次,後擔心阿麗逃跑報警,陳某彬又拿出鐵錘擊打阿麗頭部數次,最終將阿麗殺害。
隨後陳某彬將阿麗屍體搬到車上藏匿。為銷毀證據,陳某彬清洗血漬,並丟棄車輛行車記錄儀、家中監控數據和作案工具。當晚九時許,陳某彬轉移阿麗屍體,期間在車內姦淫屍體,最終將屍體拋棄在東方大道坑洞村路口處附近草從中,並棄車而逃。經鑒定,死者阿麗死因符合頭部多次受重型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判決書中陳某彬供述和辯解稱,案發當日曾向阿麗表示要求“網戀”遭拒,到了以後曾要求阿麗與其發生性關係也遭拒,後越想越氣便拿起磚頭行兇。
曾搜“人打哪會死”
這與其律師辯護意見“陳某彬只是因為被害人將其吸食電子煙誤會為吸毒想報警,被告人便想將其打暈,阻止其報警”的說法不一致。
茂名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彬雖對其作案動機說法不一,但其趁被害人不備先是拿磚頭用力擊打被害人頭部數次,因怕被害人逃跑報警,想着要將其敲死,又用鐵錘連續擊打被害人頭部,最終致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告人陳某彬在案發當日通過手機搜索瀏覽“人打哪裡會死”、“人打哪裡會暈倒”、“打人體哪個部位最容易死”等內容,被告人陳某彬殺人的主觀故意明顯。
茂名中院對陳某彬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彬歸案後,雖能如實交代其殺人及侮辱屍體的主要犯罪事實,並願意賠償,但其故意殺人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茂名中院判決被告人陳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某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七萬五千九百三十五元人民幣。
受害人家屬向媒體透露,家屬對兇手的量刑沒有意見,但嫌疑人在宣判後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並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