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籲法人提交年度報告
【本報消息】教青局訊:根據經第9 / 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 / 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2 / 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今年九月廿九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教青局教育委員會秘書處,信封面請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 若不提交年度報告,將導致選民登記的中止及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