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瑜:文發基金資助項影響需正面
【本報消息】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文化發展基金審批的共通要求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善良習慣,違反將取消資助,審批時也會考慮項目在社會是否具正面影響力。
歐陽瑜指出,文化發展基金的每個項目都有相關章程及規定,已批項目會作追蹤,在最後階段再審視報告,檢視效益及是否符合當初申請規定,否則不會發放資助尾款。倘發現項目與申請初衷不符,將要求返還資助。自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合併為文化發展基金以來,未有項目因違反規定取消資助。
提到政府推動“一加四”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冀藉文化發展基金推動文化產業發展。除政府、基金的力量外,希望讓成功企業帶動新的文創企業進步,以大帶小,正進行相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