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書記周江勇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二十五日電】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二十五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逾億八元
經審理查明,二○○一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象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象山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舟山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一點八二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周江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鑒於周江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搞家族式腐敗
公開資料顯示,周江勇生於一九六七年九月,浙江寧波人,一九八五年八月參加工作,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二○二二年一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周江勇被指“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配備警衛人員、公務用車”、“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執法司法活動”等。
據電視專題片《零容忍》披露,周江勇利用公權力為其弟周健勇經商提供幫助,讓其創辦的公司拿到寧波地鐵移動支付系統統籌權等,堪稱“搞家族式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