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賊
報載兩名內地男子企圖以百合鎖匙等工具,連環爆竊內港某大廈三個單位。這兩名內地男子從其行動,可以給予一個稱號:曰賊。
凡人都有三代。俗語說“衫袋唔乾淨”,實即三代唔乾淨。不過這兩個內地男子早已“衫袋乾淨”,至於他倆的三代又如何?據賊字義,如果查字典,當然是“貝”部,貝,實即財帛,另一邊從戎,可作武器解,以武器對着財帛,毋須解釋,早已有答案。不過追查下去,賊字原編列於“戈”部,從“則”,“則”是聲,那麼把“戈”與“則”合併,很自然是左為“則”,右為“戈”。今書誤作“貝戎”,大失原意。這麼說“則戈”便與財貨無關,只是一個破壞者。上述兩名內地男子出動百合匙等工具,無異執戈進行破壞,是百分百的“則戈”。《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引申讒毀、傷害、殺戮、搶劫、詐偽、狡黠都是賊。
舉凡謀生的都算是“行業”的話,古稱七十二行。如今計算豈只七十二行,起碼乞丐就是一行,他們成幫成派;賊更是一行,可以拉幫結派。號稱正人君子的柳下季(即柳下惠),其弟就是一名大盜,人稱“盜跖”。“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穴室摳戶,驅人牛馬,取人婦女,貪得忘親,不顧父母兄弟,不祭祖先。所過之邑,大國守城,小國入保,萬民苦之”。然而他打正旗號,儼然是一種行業,居然大罵孔子:“此非魯國之巧偽人孔丘非邪?”
如果稱盜跖為“賊阿爸”,兩名爆竊者應算是賊仔賊孫,今日竊針,難保他日竊金,有謂後浪推前浪,英雄出少年。其實賊也一樣,都是從少年習染而成,哀莫大於此矣!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