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多部門協助法院執行
卓家村司法交付予陸海公司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訊:陸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告)針對李分棋及其他被告(眾被告)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宣告案“第CV1-06-0040-CAO號”,請求判處眾被告承認原告為位於“氹仔卓家村”TN6地段土地所有權的持有人,命令各被告遷出及將經清空的上述土地返還予原告,並就因非法阻止其享用土地而引致的損害作出賠償。
損害賠償不成立
經過三級法院審理,終審法院於二○二二年六月八日作出終局裁判,最終確認初級法院的判決,裁定原告提出的承認其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請求理由成立,判處眾被告在六個月內向原告返還上述土地,同時裁定損害賠償的理由不成立。該裁判已於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轉為確定。
原告於二○二三年三月八日向初級法院提起交付一定物之執行案“第CV1-06-0040-CAO-J號”,請求命令佔用位於“氹仔卓家村”TN6地段的被執行人將其所佔土地交付原告。經法官批准,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司法文員於昨日前往“氹仔卓家村”進行司法交付。為確保司法交付正常進行,法院已聯繫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房屋局、社會工作局、市政署及消防局等部門現場提供協助。法院希望在場人士配合司法文員執行職務,如有訴求,可向相關部門代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