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當警誘餌慘遭性侵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時新聞網廿一日報道:桃園市十三歲少女二○二○年透過交友軟件認識張男,雙方相約一小時五千元到旅館性交易,但少女未現身,張男以裸照威脅性交。少女報警後,警方要其約出張男,儘管警方提醒別上車,少女仍上車並被強迫口交。中壢警方表示,過程並無單獨以少女作誘餌,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將檢討改進。
嫌犯載走駛離現場
回顧此案,張男二○二○年在交友軟件認識少女並引誘性交易,少女同意後,張男要求傳裸照,少女也拍裸照發給對方,後來兩人約到旅館,但少女無赴約。張男不滿,將少女裸照散佈網絡,強逼與其性交。少女心生畏懼報警,為協助警方逮捕張男,少女假裝約張男見面。但張男一到場就要少女上車,少女上車後,張男將車駛離現場,並要少女為其口交,少女因畏懼而被迫口交。結束後張男把車開回原處放走被害少女,隨即被警方逮捕。
警方聲稱追究責任
桃園地院審理此案,對張男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有期徒刑八年,可上訴。
中壢警分局今天說明,此案偵辦過程中,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都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十三歲少女作為誘餌的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警員有無涉及違法,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發生。
民代轟警辦案荒唐
對於中壢警分局的說明,民代王婉諭今天怒批,這種辦案手法錯得離譜,算甚麼警察。面對這種荒唐的錯誤,中壢警分局的解釋只有兩個“沒想到”,沒想到事前已經交代不能上車,少女卻真的上車了。沒想到嫌犯開車,跑步騎車追不上。王婉諭指出,利用未成年人釣魚辦案已經很扯,警方還未確實針對如何抓捕犯人、確保受害者人身安全做出縝密計劃,事後再來說這些“沒想到”!王婉諭表示,中壢警方近期多次出現涉嫌違法、執法過當的辦案手法,只會加深警民之間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