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屢現設計質量問題
李靜儀促完善機制強化監管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表示,早前分別有居民反映媽閣交通樞紐和關閘廣場風雨廊在暴雨期間出現滲漏水情況;亦有居民反映台山平民新邨大廈去年完成外牆維修及更換鋁窗後,一些單位的窗戶在雨天時有不同程度的滲漏。媽閣交通樞紐啟用不久已發現車道路面不平,停車場設計迂迴或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問題。雖然當局已隨即跟進和解釋,但相同性質的問題一再出現,社會期望當局能認真處理和總結。
她提出書面質詢,指儘管當局針對上述設施出現滲漏水等情況已即時跟進和解釋,但社會仍希望當局能夠從機制上有效根治問題。她要求當局交代實際的跟進情況和成效如何?對於多個公共工程均出現滲漏水問題,當局是否已查找箇中原因?如何從機制上改善,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情況?
她又提到,近年通過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律引入了有關工程質量的最短保證期規定,明確要求有關地基及主體結構保證期為十年,而防水供水、電力、排污或防火系統及外牆等涉及居民安全保障的範疇,則設有五年保證期。反觀已實施多年的第74/99/M號法令,則僅規定公共工程保養期須考慮工作的性質,且保養期不得少於兩年;不少意見認為有關期間太短,亦未有詳細按照公共工程的規模、類型或不同項目等訂定保養期的具體規範或指引,過往亦曾出現公共工程存在設計或質量問題,但因保養期已過而難以交由承建商負責的情況。她問當局會否積極檢討有關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或相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以明確對保養期的要求?對於社會關注大型公共工程存在的設計、施工、質量監管和保養維護安排等問題,當局會如何從法律制度或機制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