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政總遞信
【本報消息】某小型工程公司疫情期間承接分判公司的大廈維修工程,被指未能依時完成工程,遭分判商扣減二十餘萬工程款作為罰款。
該工程公司指是按照工程大判要求作出修復和更改的工程,負責人昨日向政府總部遞信,希望當局主持公道。
該工程公司蔡姓負責人昨日上午聯同多名工友前往政府總部遞信,稱於二○二一年承接分判工程,對松山附近某屋苑外牆維修工程,但被指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扣減餘下的二十多萬元成為罰款。
事主指是工程期間不斷收到現場工程管理人員的指示作出修復及更改,以至工程由當年八月延至十二月完工,並非自己延誤所至。由於自己只是小型工程公司,不少工友依靠工作養家,經多番追討仍無法取回血汗錢,希望當局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