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跨境陸路貨運有共識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特區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將第五九/二○二三行政命令所授予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港澳陸路過境交通安排的相關文件的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長及其法定代任人。
上述安排主要為進一步推動港澳兩地物流業務發展及經貿往來,有序落實兩地貨車使用港珠澳大橋運載貨物往來港澳各項規定,便利兩地貨物交收及轉運。現階段港澳雙方已就相關安排達成基本共識,待有進一步消息將適時對外公佈。
配合上述貨運往來安排,交通事務局在二○二二年底開展了“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運轉站”的建造工程。透過各部門協調和共同努力,轉運站於今年上半年按期完成建設。目前轉運站已移交營運管理實體,將於深化管理計劃、完成行政程序和營運調試後投入營運,為港澳陸路跨境貨物提供快捷便利的交收及轉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