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為在囚人偷運零食撤職
【本報消息】一名獄警涉嫌濫用職權為在囚人士偷運零食。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公佈,懲教管理局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五月十五日批示對這名獄警撤職處分。
懲教管理局透過路環監獄保安監察機制,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發現一名獄警人員在當值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未經許可的食物傳遞予一名在囚人士,懲教局即時將事件通報司法警察局跟進調查。經司法警察局初步調查,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獄警觸犯“濫用職權罪”,案件於四月二十八日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懲教管理局已對該名獄警人員展開內部紀律程序,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並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對該獄警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初級法院裁定嫌疑人兩項“濫用職權罪”罪成,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
判決結果已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轉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