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修訂條例刊公報生效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二○二三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十日刊公報生效,落實特區政府五月二日公佈的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建議方案,讓區議會重回正軌,提升地區治理效能。
《二○二三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旨在落實方案中有關重塑區議會的建議。七月六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二○二三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出席的八十九人中,八十八票贊成、無人反對或棄權。
政府發言人表示,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隨着條例實施,在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區議會將重回基本法的初心,發揮其應有的服務和諮詢功能,配合政府落實地區工作,提升地區治理效能,實現良政善治,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李家超早前表示,有關條例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對香港由治及興有標誌性意義,是今年特區最重要的法例之一。
特區政府將依法開展組成新一屆區議會工作,包括任命委任議員、籌備選舉,以及為區議會運作和區議員的履職監察機制訂立指引。目標是明年一月一日成立新一屆區議會,服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