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撞車逃逸屬刑事
以身試法最不智
行人路上踩單車
釀成意外責難卸
△近日接連發生車輛撞及路旁電單車及公物後不顧而去的交通事故,警方事後很快便查獲涉事司機,當中包括一名的士司機。
在本澳,撞車後不顧而去屬於刑事罪行,所以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論是否有人受傷,還是只撞及公物或私人物件,涉及事故的司機也切勿不顧而去,應即時報警處理。否則,有機會觸犯逃避責任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或科處一百二十日罰金,以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三年不等。同時,任何人若目睹交通事故發生,應盡快報警處理。
△近年本澳單車使用者有上升趨勢,但本澳路窄車多,不乏騎單車人士無佩戴頭盔等安全設備,道路環境複雜,加上部分單車駕駛者道路守法意識不足,不時橫衝直撞如“冇王管”,對行人及其他駕駛者存在一定安全風險。
在澳門,踩單車無須駕駛執照,故不少使用單車的人士或並不了解本澳道路交通法律,因此在行人路上踩單車,不遵守燈號以及地線等情況時有發生。
鑒於本澳單車數量逐漸增加,有關部門宜正視單車監管問題,透過適度手段整頓單車“冇王管”亂象,加強宣傳普法工作,以提高其守法意識。此外,亦可參考外地做法,建議騎單車人士必須佩戴頭盔及安裝反光板等安全設備,完善法律,更大程度保障單車使用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