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港漁船停泊規則生效
海事局:未見違規續宣傳
【本報消息】為加強內港的漁船安全管理,海事及水務局刊登第一/二〇二三號《告示》,訂定漁船在內港各碼頭停靠的漁船應遵規則,包括要求停靠碼頭前須向局方申報,申報方式與漁船停泊在內港錨地相同。有關《告示》已於七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海事局昨日表示,近日在日常例行巡查中,未有發現漁船有違規情況,會持續向漁民宣講安全守則,並配合巡查勸喻等,提高漁民的安全意識。
增漁民安全意識
繼去年刊登《告示》規管漁船錨泊內港錨地的安全應遵守則後,為進一步加強內港的漁船安全監管工作,海事局於六月二十一日刊登第一/二〇二三號《告示》,訂明漁船停靠內港各碼頭的安全應遵守則,包括靠泊前須以電子方式申報,限制漁船靠泊碼頭時燃油的存放方式、設定石油氣存量上限,禁止明火煮食、進行明火的祭祀活動和維修作業等。有關守則與現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的要求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