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上課時數持續期 證照須先自費後申請
持修計劃四年資助六千
【本報消息】第五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下月一日起實施。特區公報昨日刊登《二〇二三至二〇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及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後者訂定了持續教育課程的時數及持續期範圍。
滿十五歲自動參與
持續進修第五階段計劃,今年至二六年任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該日之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相關年度一月一日起自動參與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元。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為提高資助的運用效益,一人課程、駕駛實習課程以及證照考試的資助方式調整為受益人須先自付費用,並於符合相應條件後申請發放資助。本地及外地機構舉辦的證照考試目錄,將統一由教青局核准並公佈。居民可透過“一戶通”帳戶提出個人申請。
批示列明持續教育課程的時數及持續期範圍:一般持續教育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少於九小時且不得多於六十小時,持續期不得超過九十日;專業培訓或證書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多於一百二十小時,且持續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電子報到每課兩次
課程導師以及出席課程受益人的簽到符合以下規則,方視為有效出席:每節課受益人須使用其本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透過電子設備確認身份兩次。首次於上課前三十分鐘至上課後十五分鐘,第二次於下課後三十分鐘內;每節課導師須使用其本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透過電子設備確認身份兩次。首次於上課前三十分鐘內,第二次於下課後三十分鐘內。
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時數方面,按適用法例參與駕駛考試須至少二十五個學時駕駛實習者,資助二十五學時;按適用法例參與駕駛考試須至少十五個學時駕駛實習者,資助十五學時。駕駛實習課程的資助,按擬考取駕駛執照的車輛類別訂定每學時資助金額上限(詳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