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闖紅燈遭四車連撞亡
四車主涉犯過失致死獲刑
【中新社台北廿二日電】台灣桃園市一男子二○二○年一月闖紅燈穿越馬路,被一輛電單車撞倒後,又先後遭一輛汽車、一輛電單車撞擊,又被趕到的救護車後方車輛碾過,最終傷重不治。台媒二十二日報道,四名涉案車主均被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判處四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綜合《聯合報》、中時新聞網等媒體報道,一名黃姓男子二○二○年一月四日走人行道過馬路時,未依交通信號燈通行,先遭鍾姓女子騎乘的電單車撞倒,接着分別被鄧姓男子駕駛的出租車、魏姓男子騎乘的電單車撞到身體兩側,倒地不起。
未料救護車抵達現場時,跟在救護車後方、一名梁姓男子所駕駛的轎車又碾過該名受傷男子。連串事故致其出現創傷性腦出血、肝臟撕裂傷、全身多處骨折,歷經兩個多月治療,仍因肺炎、長期臥床褥瘡傷口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
分別判囚四至八月
四名涉案車主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四人均否認構成過失致死罪,但法院查閱現場畫面後,認為四名車主未能採取相應安全措施避讓行人,涉犯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四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