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否認知情獲判無罪
兩警不當查資料一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兩名同期的治安警副警司,被控於五年前濫用職權,不當查閱他人的出入境資料。初院昨判處一人脫罪,一人罪成。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判指出,第二被告承認使用第一被告的帳號和密碼登入局方出入境系統,以便查閱案中人士的出入境資料,而首被告的用戶名稱和密碼,是偶然情況,以及從對方過去使用密碼習慣得知;首被告則否認基於私人需要登入系統。
欠缺共謀證據
盧官表示,雖然有關解釋牽強,但案中欠缺二人共謀合力的證據,未能證明首被告實施犯罪,判處無罪。
第二被告則違反職業義務,越權查閱資料,屬濫用職權,不當獲電腦數據資料亦罪成。
法官表明要判處徒刑,第二被告是副警司級別,以私人理由犯罪,令居民對保安部隊產生負面影響,不過考慮到有被查資料的當事人表示不追究,故准緩期執行。兩罪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將依法將判決通知當局。
事發於二○一八年六月,兩名被告於治安警不同部門工作。第二被告早前在庭上表示,是“估中”朋友密碼而進入出入境系統,以查閱當時的女友,以及對方當時結交的男朋友到內地的情況。首被告則表示對此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