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七月緩刑兩年
婦人衣架打仔加重傷人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婦人涉因學習問題向當時年約七歲的兒子動手,被控家暴罪。她早前在初院應訊時承認曾用衣架打兒子,但沒有用到晾衫桿、伸縮遮等物件。法官昨日宣判,由於被告的兒子及丈夫都拒絕作證,欠缺其他佐證,按照被告的聲明未足以達到虐待程度,故改判觸犯加重傷人罪。法官並希望被告作為母親要“畀多少少耐性”,“呢個係責任問題,體罰唔係好嘅方式,會有負面影響”。
體罰未達虐待程度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判時提及,案中被害人是一名專注力不足的兒童,案發時七歲多,因學習問題被施以體罰,但由於只有被告的聲明,在欠缺其他佐證,按照被告的聲明,未足以認定達到虐待程度,故將家暴控罪改判加重傷人罪,囚七個月。考慮到被告屬初犯,未懂得如何照顧兒子,准緩刑兩年,其間要接受社工跟進,如不配合有可能撤銷其緩刑。
“體罰有負面影響”
法官向被告表示,小朋友有特殊需要,“你嘅情況唔係你先有,好多小朋友都有,作為母親要畀多少少耐性,呢個係責任問題,體罰唔係好嘅方式,會有負面影響”。
一名學生輔導員早前到庭作證,提到案中學生是融合生,成績可以,但比較分心。該學生身上有瘀傷,並曾說“媽媽好惡,被媽媽打”。被告當時在庭上表示知錯,希望法官給予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