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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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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同心完善兩選舉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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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兩選舉法落實新時代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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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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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兩選舉法落實新時代國安

盧綺嵐

    修兩選舉法落實新時代國安

    為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建議將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主要是聚焦於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管理流程三個主要方面,並設公開諮詢期由六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廿九日止。

    澳門特區是次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除了響應中央對“愛國者治澳”原則提出的更高要求,更是響應新時代總體國家安全之必要實踐。澳門自回歸祖國以來,澳門特區高度重視弘揚愛國傳統,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廣泛深入人心,在法制方面分別於二○○九年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一六年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於二一年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並再於今年修訂第二/二○○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

    規範候選人忠誠標準

    然而,澳門特區絕不能就此放慢步伐,“愛國者治澳”是澳門基本法的核心理論基礎,由鄧小平先生在一九八一年時首次提出“一國兩制”至今,即在作為理論提出、轉為政策再到寫進基本法的過程中,始終堅持把“愛國者治澳”落實到基本法條文中,使之更莊嚴地成為法律義務。所以,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門居民來治理澳門特區,從過去到今天都不是一項新增要求,更早已成為特區社會和諧穩定不可或缺的堅固基石。若“愛國者治澳”沒有落實,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且特區的繁榮穩定和其內居民的權利、利益和福祉亦會受到威脅和損害。

    二○二○年香港“DQ事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為此通過《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議案》,決定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或作出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即不符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一經認定實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前述決定為規範和處理資格問題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確保香港特區管治架構和從政者履行對國家和特區效忠的憲制責任,在制度上劃定底線、立下規矩,提供法律支撐。這條鐵的底線,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區主要管治機關,故兩部選舉法亦有相應修改完善。

    尤其是將“愛國者治澳”原則及愛國者標準列入兩部選舉法,因現行的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八款規定為:“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無被選資格,該條文顯然是未足夠明確,儘管在第七屆立法會中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了“七項準則”,充實立會選舉法中相關內容,但考慮到國家面臨的各種安全問題和安全挑戰,則更有迫切性通過兩部選舉法律專門規範候選人的忠誠標準及設立嚴謹的審查程序。

    對愛國者標準制度化

    對兩部選舉法修定補強,始終堅持高標準,尤其是依照《憲法》、基本法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設立嚴謹的資格核查制度與標準,使“愛國者治澳”、“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再僅僅是嘴上說、心中掛或腦裡念,而是用更科學的法定準則來判斷候選人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與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本次修法將審查候選人資格的標準以法定形式規範化、具體化及制度化,從而使“愛國者治澳”原則在選舉法律中得到全面體現,從而獲得法律保障。

    基於此,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同人堅定支持和堅決擁護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修法,把愛國者標準制度化法律化,是為響應新時代總體國家安全實踐的同時,亦能呼應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來澳考察提出“六個更大作為”,在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上、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在加強愛國愛澳力量建設上展現更大作為,譜寫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法律交流協進會

    司庫長  常務副會長

    盧綺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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