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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支持修法落實“愛國者治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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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法落實愛國者治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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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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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法落實愛國者治澳

王 禹

    修改選舉法落實愛國者治澳

    近日,澳門特區政府公佈諮詢文件,將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提上日程。

    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是這次修改兩部選舉法的重要內容。相關修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在參選時應簽署擁護和效忠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者,均不得參選。

    二是明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書。

    三是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出具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資格審查決定,不得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四是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將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制訂的“七條準則”入法,以列舉方式形成負面清單。

    五是設置禁選期,自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不具有參選資格的決定起一定期間內,被取消參選資格者不能再次參選。

    六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資格條件,明確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否則喪失參選資格或任職資格,審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資格的機構由行政公職局改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七是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改為常設性質,以便及時處理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五年任期內倘有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

    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愛國者治澳”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

    當前,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要求、新挑戰,有必要從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加以完善。二○一九年香港“修例風波”後出現的動盪變化,是香港歷史上抹不去的“疤痕”,也給澳門敲響警鐘。借鑒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的經驗做法,同時立足澳門實際情況,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與時俱進完善選舉制度、更有效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是這次修法的最主要考慮。

    這次修法符合憲法、基本法。澳門選舉制度由基本法正文相關條文及其附件一、附件二,以及本地的選舉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等加以規定。這次修改澳門選舉制度的出發點,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要求,把澳門以往選舉,特別是二○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從而構建一套“愛國者治澳”的選舉法律制度。這些目標在澳門本地立法層面可以完成,無須動用中央權力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對照選舉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對選舉法做出與時俱進的修改完善,是澳門歷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形成的慣例,也是澳門推進選舉制度優化、保障居民民主權利行使的重要特點。這次選舉法修改,除了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外,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程序作出技術性修訂。這些修訂將有助於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這些修訂將有助於進一步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建立起一套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與澳門“一國兩制”相適應、落實愛國者治理的本地選舉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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