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包麗案”宣判
男友虐待罪成囚三年兩月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極目新聞十五日消息:北京大學法學院女生陳某某(化名包麗)二○一九年在北京市某賓館服藥自殺,送院後宣告不治,終年二十四歲。陳某某母親查看女兒手機後認為,前男友牟林翰因嫌棄女兒談過戀愛“不是處女”,提出包括“拍裸照、先懷孕後流產、承認自己是狗、做絕育手術”等一系列精神凌虐式要求,是陳某某自殺的主因。十五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牟林翰虐待罪成。
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十五日消息,當日該法院對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同時判決被告人牟林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七十三萬餘元。此案被告人牟林翰和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二十四歲)均曾就讀於北京大學,在中國引起廣泛公眾關注。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一八年八月,牟林翰與陳某某確立戀愛關係。此後二人曾共同居住及與雙方家長見面。
女方兩次自殺未遂
二○一九年一月起,牟林翰因糾結陳某某以往性經歷一事,心生不滿,多次追問陳某某性經歷細節,與陳某某發生爭吵,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陳某某,並表達過讓陳某某通過“打胎”等方式以換取其心理平衡等過激言詞,導致陳某某同年六月和八月兩次自殺未遂。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中午,陳某某與牟林翰再次發生爭吵。當日下午,陳某某獨自外出,後入住某公館房間,服用網購的藥物自殺。此後牟林翰通過多種方式聯繫、尋找陳某某,於當日晚十時五十五分將陳某某送至醫院救治。二○二○年四月十一日,陳某某經救治無效而死亡。
一審宣判後,本案主審法官回答《法治日報》提問表示,法院認為,在陳某某精神狀態不斷惡化,不斷出現極端行為並最終自殺的進程中,牟林翰反覆實施的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行為是製造陳某某自殺風險並不斷強化、升高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與陳某某的自殺身亡這一危害後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雙方母親不滿判決
面對此審判結果,陳某某母親表示,將盡快申請上訴。她告訴記者,她在法庭上見到了牟某翰及其母親,案件發生以來,一直未收到對方的道歉。陳某某母親表示會立即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附帶的民事判決部分也不服,準備申請上訴。就一審判決結果,十五日,陳某某母親稱,她認為“判得太輕了,這是我女兒的一條命,”她表示,刑事部分正準備申請提起抗訴,民事部分準備上訴。
此外,知情人還透露,牟林翰聽到一審判決結果時十分平靜,而其母親還認為兒子是無辜的,不滿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