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促從源頭杜絕非法排污
【本報消息】本澳長期存在非法排污問題,影響渠網的正常排澇能力,但根據現行法律,非法排污行為僅罰款六百元,罰則明顯過輕。議員黃潔貞書面質詢引述政府前年曾表示,擬透過專門立法規範非法排污,但至今未有下文,質詢當局修法工作進展如何?未來有序更換全澳渠網有何規劃?
黃潔貞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本澳即將踏入颱風季節,市政署近期已提前完成多個低窪地區的清淤工作,確保渠網排澇效能正常;加上近年亦引入如清渠機械 人、CCTV視像檢測,並正構建下水道資料庫等科技手段,有助於提高渠網效率,減低水浸對居民的威脅,值得肯定。
然而,本澳長期存在非法排污問題,但根據現行《公共地方總規章》及《違法行為清單》等規定, 非法排污的行為僅罰款六百元,相較於香港 《水污染條例》等相關法律,一經發現將污水排入公共渠網會罰款廿萬元,更有可能判處監禁,本澳罰則明顯過輕。
雖然當局積極進行清淤工作,但始終有部分渠道黑點經常出現淤塞情況,同時對相關人員造成沉重的工作壓力;加上本澳地下渠網複雜且具有相當歷史,部分舊區渠網的防洪排澇能力也存在限制,未來如何從源頭杜絕非法排污行為,配合監督與改善渠網等多管齊下,提升防洪排澇能力,值得當局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