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冀助醫療界了解深合區勞動法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公佈後,有利於拓闊本澳醫療人員的發展空間。日後醫療人員可能是透過受聘於當地的醫療機構或由本澳醫療機構向深合區派駐方式執業,基於兩地勞動法律制度存有差異,在薪酬福利和休息休假制度、參加社會保障、繳納職業稅和處理勞動糾紛等方面會有不同的做法。她提出書面質詢,問當局如何協助業界明晰有關問題?有何後續的措施支持醫療業界在深合區發展?
李靜儀稱,日後本澳醫療人員若前往或被派駐於深合區執業,將涉及一系列醫療範疇和專業發展的問題。要求當局介紹有關人員須定期接受繼續醫學培訓及考核的具體規定怎樣,以及於兩地分別接受繼續教育所取得的學分是否獲得互認?在深合區註冊的人員是否能保留澳門的執業資格?有關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保險如何安排?當局會如何助業界釐清具體操作規定和要求,並主動聽取業界的意見,促進管理辦法更好地落實?
她提到,按管理辦法規定,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以申請於深合區設立醫療診所並且執業。有業界關注對於西醫的安排,日後是否可推動創設條件,容許西醫具備足夠條件下亦能夠申請於深合區設立診所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