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港獨”歌七月下旬聆訊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五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案件十二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高院法官陳嘉信將聆訊排期在七月廿一日進行。
有關歌曲二○一九年黑暴期間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過往發生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被肆意流傳。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四項行為的禁制令。
律政司的入稟狀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獨歌”,包括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相關行為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令人相當可能誤會歌曲是香港特區的“國歌”,並聯想到香港是“獨立國家”、擁有本身的“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