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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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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罪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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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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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罪責重

司法警察局供稿

    監守自盜罪責重

    問:我最近因故需要大量資金周轉,能否暫時拿公司交給我保管的公款來應急,待他日解決問題後再歸還呢?

    答:不論出於甚麼原因,只要你未經公司負責人或相關所有權人同意而擅自挪用公款,將觸犯《刑法典》第199條規定的“信任之濫用”罪,一經追究,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倘被擅自取走的款項或物品的價值超過三萬澳門元,行為人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若超過十五萬澳門元,行為人可被處一至八年徒刑。

    另外,如行為人因工作、受僱或職業之緣故,又或以監護人、保佐人或司法受寄人的身份,接收法律規定須予寄託的款項或物品,而將它據為己有的,處一至八年徒刑。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Facebook專頁(搜尋:司警教室 / 司法警察局關注少年組)、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或PJ_Macao),以及訂閱本局官方YouTube頻道(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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