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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經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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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升級助企來澳發債 最高獎五百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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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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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升級助企來澳發債 最高獎五百五萬

    琴升級助企來澳發債   最高獎五百五萬

    【本報消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昨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債券辦法,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專項扶持辦法》。該辦法將於六月二十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債券扶持辦法》旨在通過各類扶持措施,提高澳門債券市場對境內企業的吸引力,引導企業優先選擇在澳門發行債券。

    相較於原辦法,《債券扶持辦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將合作區企業通過間接方式在澳門成功發行債券納入補貼範圍,並將獎勵比例由原先募集資金規模的0.8%提高至2%,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發行債券被認定爲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除上述資金扶持外,對外部評審費用按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扶持,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五百五十萬元。

    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服務生態的重要一環,故《債券扶持辦法》相應優化了中介機構的獎勵機制,對註册在合作區,且為境內企業赴澳門成功發債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外部評審機構,由每家每次10萬元的扶持標準,提升至按其實際服務金額予以補貼,單次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家機構限額100萬元。

    本次《債券扶持辦法》明確了扶持資金的申請流程和不同申報主體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並規定扶持資金申請“線上辦”,提升企業辦事便捷度。

    另外,合作區企業可在債券成功發行前,基於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建議,向合作區金融發展局申請預審,扶持資金將在企業成功赴澳門發行債券後按流程撥付。

    原債券扶持辦法有效期至今年二月末,爲保持新舊政策在時間上的有效銜接,《債券扶持辦法》特別規定,今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符合該辦法扶持條件的,可於二四年申請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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