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提護兒意識保權益
昨日是“六 · 一”國際兒童節,旨為保障世界各地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繼而改善兒童的生活面貌。本澳自一九九八年加入《兒童權利公約》,十八歲以下兒童均享有該公約的權利,故社會應繼續做好保護兒童權益的工作,助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兒童是社會未來主人翁,他們的學習、生活和醫療等權利應獲得保障及越趨完善方可。觀察本澳情況,在學習方面,本澳實施十五年免費教育,兒童讀書上學的權利較其他貧困地區相對穩定,政府並推出多項學習津貼支援貧困家庭。生活環境方面,近年政府持續優化各區兒童遊樂區設施,不僅加入啟發兒童思考的設施,亦大大提高美觀性吸引兒童多到戶外活動,舒展身心。醫療方面,雖本澳沒建設專門的兒童醫院,但兒科醫療保健持續完善,亦特設兒科急診服務,以助有需要時縮短候診時間,讓患者盡快獲得適切診療。
雖滿足兒童基本生活條件,近年卻不時揭發虐兒甚至性侵兒童等罪案,故政府應持續提高社會保護兒童意識,尤其是有關兒童犯罪等法律知識,以及加強經常接觸兒童的前線工作者培訓,共同做好保護兒童權益的工作,陪伴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