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認購擬在港上市公司原始股獲高回報作餌
投資騙局捲四千八萬兩人就逮
【本報消息】兩男女開設多家名稱與香港著名企業相似的離岸公司,訛稱公司計劃上市,並以極高回報遊說至少三十名本澳居民購買該公司的原始股,從中詐騙四千八百八十三萬港元。司警接獲事主報案鎖定目標,分別於港珠澳大橋口岸及國際機場截獲兩人,估計至少仍有兩人在逃。
上市失敗亦會回購
女嫌犯姓何,五十八歲,澳門居民,報稱家庭主婦;男嫌犯姓張,四十八歲,香港居民,報稱商人。三十名本澳事主年齡廿七至六十八歲,包括十六男十四女,損失由四萬至二千九百萬港元不等,合共損失四千八百八十三萬港元。
司警去年一月陸續收到三十名本澳居民報案,聲稱在朋友介紹下,由二〇一七年至二〇二一年三月間,先後被皇朝區某投資公司遊說,認購準備上市的香港某知名舞台公司的原始股。何某自稱是該港公司在本澳的行政總裁,承諾若認購原始股,待公司成功上市後將可獲得兩至三倍回報。即使無法上市,公司亦會高額回購股份。每位投資人凡認購每半年亦可獲一倍“開門紅”紅利,強調“保本”及“零風險”。自稱該香港公司股東的張某則多次與事主舉行視像講解會。在高額回報引誘下,各人紛紛投資,當中只有小部分事主曾收取一千至二萬多港元利潤。
金管局指公司違法
各人投資後,先後被騙徒以不同藉口遊說以相同條件轉買其他公司的原始股。至二〇二一年十二月,有事主發現金管局發出聲明,指涉案金融中介公司未獲許在澳買賣有價證券等活動,涉案公司亦隨之關閉。事主紛紛向該公司負責人追討,對方以投資合約未到期及等候香港公司回覆等爲由拖延,最終未能取得回報或收回本金。部分事主曾向香港公司追討,但被告知公司與事件無關,亦未有上市計劃。各人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
通報港警協助追查
司警接手調查後,發現兩名疑犯曾在海外開設多家離岸公司,這些公司與多家香港知名企業名稱相似,懷疑有人藉此混淆視聽,並以豐厚利潤引人投資。本月廿五及廿八日,司警分別於港珠澳大橋口岸及國際機場截獲兩名嫌犯。兩人否認作案。何某辯稱按香港舞台公司另一股東指示管理澳門的投資公司,款項由事主直接存入香港公司帳戶。張某則稱未與涉案公司合作。
司警經調查獲悉,相關款項已存入疑犯及在逃者名下的銀行帳戶,目前已將案件通報香港警方,並繼續跟進調查,追查在逃者下落。呼籲未報案的受害人盡快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