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牢職安意識 加強施工安全管理
裝修工程領域,隨着客戶要求提高,工程公司提供服務過程中要同時兼顧項目的工藝性、時尚性、安全性等內容,一定程度上加大施工難度與複雜性。因此,裝修工程中小企與博企合作過程中,除要嚴格按照裝修工程合同提供服務,還應當牢固樹立“生命之上、安全第一”的意識,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小企工程公司要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員職安健意識,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現時第44/91/M號法令的規定,承造商有義務遵守《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及當局關於建築安全與衛生的指引,採取必須的措施,以便維持工作地點的機械、器械、工具和其他工作用具以及所有物料的良好安全條件。除此以外,承造商應當經常向員工提供有關建築安全與衛生的訓練及知識,以及採取必需的適當措施,以便有效預防影響工作人員生命、身體及健康各方面的危險。否則,一旦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承造商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還有可能會被科處行政罰款,相關負責人甚至有可能會構成犯罪(如《澳門刑法典》第267條規定的違反建築規則及擾亂事業罪)。
另一方面,當裝修工程範圍涉及公共區域時,承造商及施工人員還有必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障行人安全。如果未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引致行人受到傷害,承造商則可能會面臨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總而言之,工程公司在提供裝修服務過程中,要遵照法例和當局的工作安全指引,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人身傷害也會造成財產損失,甚至會影響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延誤工期,進而引發違約責任等問題。這對於中小企工程公司來說,未免得不償失。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