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六月起禁售放生小龍蝦
違者最高囚三年或罰款十七萬
【本報訊】據央視財經網二十八日消息:日媒報道稱,從六月一日起,日本將把小龍蝦和彩龜列為“附條件特定外來生物”,禁止出售或放生,違者將面臨最高三年監禁或最高三百萬日圓的罰款(折合約十七點二萬澳門元)。日方稱,小龍蝦和彩龜是外來物種,已嚴重影響日本生態系統。
小龍蝦又叫做克氏原螯蝦,原產於美國,後來被引入到世界各地,日本和中國都有養殖。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最早在上個世紀二十年代,日本從美國引進了小龍蝦,用於繁殖當牛蛙的飼料。然而這一引進,在日本各地的池塘等處繁殖,導致本地物種驟減。
二○一五年,為了治理小龍蝦氾濫,日本提出了“三個原則”,分別是不任意丟棄、不任意放生、控制其蔓延,結果效果並不顯著,於是他們將小龍蝦列入外侵物種名單,並禁止售賣、禁止放生。
可作為寵物飼養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日本國會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外來生物法,今後將禁止出售或放生克氏原鰲蝦(俗稱小龍蝦),不過可以作為寵物飼養。
修訂後的外來生物法旨在強化對可能影響生態的外來物種的對策。報道稱,由於將小龍蝦作為寵物飼養的行為在日本很常見,如果禁止飼養恐致飼養者將其放生,從而造成更大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