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獨”組織“光城者”炸彈案
男子判囚五年八個月
【中新社香港廿五日電】“港獨”組織“光城者”六名成員早前涉嫌策劃以炸彈破壞政府設施,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罪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廿五日先處理其中四人的判刑,一人被判囚五年八個月,其餘三人被判入教導所。
根據法院披露資料,本案六名被告為郭文希、何裕泓、歐文、姓陳男生(未成年)、姓羅男生(未成年)及蘇穎貞。當中被告何裕泓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五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情指出,何裕泓是本案主謀之一,邀請其他被告加入,計劃用TATP炸藥攻擊政府設施。租用旅館作為製造炸彈的場所,何裕泓還聯絡中學科學教師,詢問如何製造TATP炸彈及如何儲存高濃度雙氧水。各被告曾一起開會,討論計劃如何執行,亦曾到目標地點拍照。
三人判入教導所
廿五日原定聽取該六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但法官李運騰決定將被告郭文希及何裕泓的案件押後至九月廿七日再提訊,當日先處理其餘四名被告的判刑。最終,被告歐文被判監禁五年八個月,而兩名未成年男生及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