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二諫景公
《尚書大傳》卷三:“愛人者,兼其屋上之烏。”唐明皇寵楊貴妃,連楊國忠也富貴起來,歷史上像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
《晏子春秋 · 內篇諫下》,有〈景公欲殺犯所愛之槐者晏子諫第二〉:景公有所愛槐,令吏謹守之,植木之下縣(懸)令曰:“犯槐者刑,傷槐者死。”故事是說:景公有一株心愛的槐樹,不但專門派官吏守護着,還特別在樹旁懸掛警示牌,明書禁令:“侵犯槐樹者必重罰,傷及槐樹者處死。”有個不知死活的醉漢,酒後亂闖誤撞,“侵犯”了槐樹。景公得知,暴跳如雷說:“這是第一個違抗我命令的人!”立即派人將他拘捕在押,準備定罪判刑。醉漢的女兒走到晏子家裏,苦苦央求,謂願充當晏子侍妾,經常服侍相國。晏子聞言,笑說:“我難道是好色之徒?”晏子細想,其中必有因,召之入門,目睹此女子愁眉不展,追問其故,始知其父醉犯國君之槐,罪必致死。言畢,聲淚俱下。
晏子說:“實在太過分了!我將代你向國君說明一切。”於是派人送那女子回家。翌日早朝,向景公報告:“臣聞收刮人民錢財與勞力,以滿足一己的愛好與慾望,謂之暴虐;崇尚遊樂玩物,視之若一國之君的,謂之叛逆;刑殺無辜,於法不當的,謂之盜賊。凡此三者,國之大災也。現在我君竭盡人民財民力,以美化飲食器用,增鐘鼓樂器,飾宮室景觀,乃極其暴虐。崇尚遊樂玩物,懸掛‘愛槐禁令’,尊槐賤民,顯然違背民意。刑殺無辜,於法不當,賊害人民,莫此為甚。自我君主持齊政以來,德行尚未為民稱道,而暴、逆、賊三邪劣跡,已昭於全國,臣恐從此再難領導人民了。”
晏子出,公令吏罷守槐之役,拔縣令之木,廢傷槐之灋(法),出犯槐之囚。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