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槍械彈藥囚近十年
【香港中通社廿四日電】香港一名男子五年前受友人所託,代為管有兩支手槍、三個滅聲器、八百九十九粒子彈等,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廿四日男子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九年九個月。
案情指出,廿四歲的被告患有自閉症,被控於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某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兩支自動上膛手槍、三個滅聲器、八百九十九發彈藥。當時,被告是中文大學的學生。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一直品行良好、努力讀書、樂於助人,犯下本案只因誤信朋友,屬於不幸事件。被告已還押四年四個月,在獄中沒有虛度光陰,致力提升英語水平,鍛煉身體。被告坦然接受定罪,希望法庭盡量輕判,好讓他早日獲釋,以追趕失去的光陰,與家人團聚,重拾學業及重投社會。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為主腦,但他擔任運送者及儲存者的角色,亦是重要一環。涉案所有子彈存放時沒有上鎖,可被任何人取走。當中有一百粒子彈為中空彈,穿透力低但殺傷力高。任何人拿到子彈後放入手槍便可使用,若被歹徒取得子彈,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
法官考慮被告案發時二十歲、患自閉症、初犯、在審訊後被定罪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九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