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講解動物診療法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市政署日前舉辦《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講解會,近兩百名居民及業界代表出席。會上,市政署代表介紹法律細則及過渡安排,並就補充性法規收集意見,讓持份者更好掌握法律框架,配合新法實施。
法律設過渡規定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對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設立准入及監管制度,提升及推動本澳動物診療及商業業界發展、保護動物及維護社區公共衛生。有關法律對於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以及商業業務場所均設有過渡規定,以便現有業界可以順利過渡並在新法規管下持續發展。講解會上,與會者除關注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外,亦查詢發出場所准照的要件、場所用途、間隔及設施設備的要求、准照持有人的義務等,市政署代表對有關提問逐一回應。此外,市政署先後向市政諮詢委員會、社區諮詢委員會,以及透過新聞發佈會與傳媒專訪等向社會介紹法律內容以及過渡安排。
為全面配合《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實施,包括規範獸醫專業委員會的運作、獸醫註冊及場所准照的申請及續期程序、場所設置的技術要件,以及法律相關的一切費用等補充性行政法規將陸續出台。有關法律詳情,可瀏覽“澳門動物衛生監督網”首頁《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欄目(https://www.iam.gov.mo/can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