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職員囚五十周
【香港中通社二十三日電】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三十四名職員被控虐兒罪,其中一名二十七歲職員承認以掌摑、膝跪等方式虐待九名幼童,廿三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五十周。
案情指,被告分別襲擊九名幼童,包括拍打頭部及面部、捉住手臂提起幼童再往地下摔、將幼童踢向嬰兒床等。被告承認於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十一日期間,於童樂居內襲擊九名一至三歲幼童。
當天,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用錯方法,以暴力解決問題,對受害兒童感愧疚,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手法粗野,絲毫不見對幼童的關愛,案中行為只是體罰幼童、意圖令他們感到痛楚和害怕,並無管教之用。此外,被告曾舉腳、多次踩在幼童耳邊,對幼童造成“視覺及體感的震撼”,批評被告對幼兒工作不尊重。
裁判官就九項控罪分別以判囚六周至六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處總刑期四個月三十四星期,即五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