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有罪?
據台媒報道,來自台灣的跆拳道選手李東憲,本月十四日在跆拳道品勢個人組四十歲組別中取得銅牌。在領獎時,他將整齊疊好的五星紅旗展開舉起,自信地站上頒獎台留影。李東憲表示,參賽舉五星紅旗是他一直在做的事,他首次舉五星紅旗是二○一七年在馬來西亞,與大陸組團參賽的朋友一起拍大合照。第二次、第三次則自備五星紅旗。
李東憲的舉動迅速在島內引起熱議,尤其是民進黨當局一眾大小官員,猶如熱鍋上的螞蟻。據“二○二三亞太壯年運動會”官網顯示,島內選手是以“中國台北”的名義參與這項賽事。台行政機構負責人陳建仁本月廿二日稱,會讓相關單位釐清李東憲是否為共產黨員,“如果確實從事這樣的工作,一定按照相關法律加以處理”。“陸委會”廿二日晚間稱,本案李東憲是否加入中國共產黨,或在台為中共發展組織等事,待有關機關釐清及確認事實後,依法處理。
正如陳建仁自己說的,李東憲是自己報名參加在韓國的比賽,既不是台灣的跆拳道協會派出,也不是台灣的代表。李東憲的舉動,完全是其個人的自由。李東憲表示,“能跟着五星紅旗走,感受到背靠祖國的安全感和榮譽感,對我們來說是一種難以言喻的幸福”。李東憲是有感而發,由衷表達。誠如島內網友所稱,“台灣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參加共產黨?”難道民眾心裡感到幸福,在台灣是犯罪嗎?
魯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