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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發展須守住旅遊功能底線
對管理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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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5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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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理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建議

王匡政

    對管理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建議

    《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已於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獲得細則性通過,將於本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的條款,自本年五月一日起已產生效力,換言之,公共道路泊車位不能再以投幣付費,現時只能以有限的銀聯“閃付”卡及澳門通卡的電子方式付款。隨着四月底特區政府與咪錶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共泊車服務已改由政府提供,並以短期取得服務作管理。

    根據行政當局早前披露的資料,使用投幣方式繳付泊車費用的人僅佔約一成二,近期咪錶的故障率為百分之○點一三,當中有近半與投幣有關;而能兼顧投幣方式的咪錶在市面上已較難購入;也因其型號較舊,導致系統運作緩慢,影響居民使用電子支付的體驗,加上維修保養等問題,讓投幣方式退場是發展智慧城市的必由之路。另外,新的咪錶合同須等待補充的行政法規公佈後再行招標,因此特區政府應把握這段時間,務實規劃及推動公共泊車服務的高質量發展,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是逐步淘汰及更換全澳所有咪錶,換成智慧化咪錶系統。考慮到舊式咪錶因應界面反應緩慢、支援的電子支付方式不足,無法配合未來透過線上提醒及遠程支付等因素,將其全面更換,是未來落實智慧城市的其中一項長遠措施。由於之前需要兼顧投幣功能,無法使用市面上的新型咪錶產品,現時問題已透過法例解決,特區政府應逐步更換全澳所有咪錶的內容寫入未來公開招標的標書內,透過快速及支援本澳常用的電子支付工具,提高居民支付體驗。此外,透過參考香港等先進地區,結合新的咪錶產品,推出咪錶應用程式,提供閒置的泊車位訊息以供使用者查閱,及將快到時間的泊車訊息,自動推送予居民,透過善意提醒及提供線上遙距續錶服務,將本澳落實成為真正的智慧城市。

    除了提醒功能及遙距續費外,智慧化城市還包括智慧執法,筆者建議將相關泊車及繳付泊車費用的資訊聯網至警務部門,以便警方可根據有關資訊,作出合適的人力資源部署,結合不同地區的交通壓力,處罰長期“濫泊”的駕駛者,釋放寶貴的公共道路泊車位資源,加強票控及執法效能。

    二是加強資訊透明,定期公佈公共道路泊車的回報金收入。從交通事務局的網站中,可輕易找到局方每季公佈由停車場管理公司按合同給予政府的回報金收入,以二○二二年度計算,回報金超過一億一千萬元,但有關道路泊車位的具體回報金收入,筆者至完稿前仍未找到,未知是交通局未有公開有關資訊或於其他地方披露。

    考慮到坊間一直對於咪錶公司收取的高昂開鎖費用感到不滿,認為開鎖費與交通廳對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濫泊”罰款相差甚遠,更重要的是居民對高昂的開鎖費用歸於咪錶公司的收入而非政府庫房感到難以置信,亦無法接受,這個問題在調升開鎖費用之初已被媒體廣泛關注及報道。因此,公開咪錶公司所提交的具體回報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是完善批給合同管理的公開招標內容。早前交通局長在受訪時表示,現時仍未決定未來合同管理是透過咪錶公司支付政府回報金還是政府支付咪錶公司服務費的方式批給,但初步傾向是以回報金模式處理。事實上,兩者各有好處,倘以服務費模式批給,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可觀收入可由特區政府全權支配,在落實淘汰及更換咪錶的事宜上亦能有更大的自主權。但相對來說,管理壓力及承擔的責任亦隨之增加,當中在更換新咪錶及落實智慧化的事宜上,須考慮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收支平衡等,以現行咪錶組的七人小組管理,會顯得吃力。相反,如以回報金的模式批給,筆者相信能更有效兼顧保障政府庫房收入及推動咪錶落實智慧化的發展。咪錶公司亦會在兩者間的平衡中追求最大獲利,但對於公開招標的標書內容及要求就顯得十分重要,其將主導未來五至十年的咪錶智慧化方向。因此特區政府不應操之過急,要切實按照智慧城市的發展要求,以更長遠的目標統籌,並製作標書內容。

    綜上所述,要落實本澳智慧城市的定位,推動公共道路泊車位的高質量發展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中亦可透過線上、遙距、便民、快捷及良好管理來提高駕駛者使用體驗,期望特區政府在完成《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法律後,可以持續推進公共泊車服務的發展,一步一腳印,完善本澳智慧城市的建構。

    王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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