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腳穿鞋
很早以前便知道自己過時,總是熱潮退了才看的電影劇集、常聽父母的寶麗金唱片。記得有一回到某家公司面試文案工作,那面試官最後問我,平時看甚麼書。我來不及修飾語言,老老實實回答亦舒二字,換來一句“想不到現在還有人看亦舒”。
網絡之大,甚麼都有,比方說,亦舒的舊作。自從讀過《朝花夕拾》,我便開始偏愛以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為背景的小說,陌生而浪漫。因為過時,有些情節很有趣,例如《圓舞》裡的“埃及艷后式”髮型,彼時以此表達流行,如今不知落後了多少個世紀。
最過時的一件事,大概是赤腳穿鞋。在《心扉的信》裡,女主角穿上母親的破裙子赴會,匆匆出門,只得赤腳穿上一雙銀色鞋子。後來才曉得,在彼時,有鞋無襪是野女郎的象徵,只有經濟條件不佳的人才會如此——“着鞋唔着襪,老套兼核突”。如今哪裡還有這種規矩?現在想起,有可能是受了這本小說的影響,我也不願意赤腳穿鞋,波鞋裡的是棉襪,皮鞋裡的是絲襪。前些日子買了一雙牛津鞋,搭配原有的襪子頗異相,我刻意又去買幾雙船襪。不是沒試過裸着雙腳踏進鞋子裡,可是腳底總感覺黏乎乎的,每一顆腳趾頭都不自在地抓住鞋墊,數個小時便累得整隻腳掌都痠軟乏力。最終還是套上襪子,雖不及彼時講究,但莫名地覺得自己整齊多了。
按理說,如今物資豐盛,鞋襪款式千萬款,人們理應更有條件打理細節。然而,風氣鼓勵衣着出格,皮鞋挖出鞋尖主動露趾、球鞋拆掉後跟免卻穿襪、拖鞋反而搭配長襪子。倒也不是不管細節,只是自由度大得深不可測。過時的小說看多了,越發追不上潮流時尚,可是也高興,大夥兒不會取笑我穿得過時,我也不會去干涉別人。誰管那些整齊漂亮的潛規則,自己穿得舒服快樂就好。
安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