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溢價金部分參數今起調整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六/二〇二三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六/二〇〇六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訂明退休基金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監督;優化關於監督實體及退休基金會機關的職權、組成等條文。
第一七/二〇二三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五/二〇〇六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自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調整供款人投放或轉換月供款及帳戶結餘時每一項目的金額佔比,由過去百分之十或其倍數調整為百分之一或其倍數;明確供款人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聲明。
第一八/二〇二三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六/二〇〇四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規定了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以及有關程序、結算和繳納方式。另外,該期公報亦刊登了第五九/二〇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六/二〇〇四號行政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相關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相關街道級別資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