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成熟會向港人解說
林定國:冀最遲明年完成廿三條立法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廿一日表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中央交給特區的責任,以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在立法過程中,會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會有不合理限制。
當天,林定國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二十年前基本法廿三條因種種原因不能立法,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某些言論令部分人感到焦慮,但他認為要面對恐懼,不能以負面情緒掩蓋理性分析的重要性。
林定國認為,香港是堅持法治的社會,尊重人權自由,立法時一定會關注市民所關心的堅持法治的原則,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會有不合理限制。他認為,兩者不是對立,並非有必然衝突。
他續指出,香港國安法涵蓋四類罪行,但基本法廿三條則針對七類罪行,國安法只有兩項罪行與基本法廿三條重複或部分重複,尚有五項未處理,因此國安法並非已經取代基本法廿三條。
林定國期望,能盡快完成廿三條立法,但準備工作需要謹慎和深思熟慮,會參考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法律傳統和當地情況,找出最適合香港、配合國家需要的道路。目前正不斷進行研究工作,時機成熟後會提出方案並向市民解說。林定國重申,希望今年內、最遲明年完成,有信心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