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另一男子“閃婚”
台五億身家男生墜亡成謎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中二十一日消息:台中賴姓男高三生擁五億不動產,和夏男登記結婚後墜樓亡,家屬今天請法醫高大成再次檢驗遺體,他提出三點質疑;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已完成相驗,尚待解剖報告,家屬等相關意見,檢方予以尊重。
結婚兩句鐘墜樓亡
賴男母親十九日在中國國民黨民代賴順仁、黃健豪及委任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哭訴,兒子剛滿十八歲,日前繼承父親贈與的三十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五億元,四日卻被夏男帶出門,兩人登記結婚,兩小時後竟從夏男住處墜樓,她無法接受這件事。
家屬今天透過律師委請高大成前往賴男墜樓地點,再前往台中殯儀館相驗死者遺體。
高大成接受媒體聯訪時針對案件提出三大疑點,他表示,據稱死者是從十樓墜樓,但依照拋物線原理,不太可能在發現處的草叢發現遺體;另外,死者遺體外觀僅見右手肘骨折,且也未見顱內及腹腔出血跡象,一般墜樓案件傷勢不會這麼輕。
疑遭下藥被推下樓
高大成並指出,他到案發現場勘察時,發現死者陳屍草皮已經枯死,懷疑死者可能是遭下毒,墜樓後毒物嘔吐濺出,才會使草皮枯萎;他研判,死者可能先遭人下藥,接着才被帶往事發地點低樓層丟下樓,提出相關疑點供檢方參考。
台中地檢署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檢方日前已完成相驗及解剖程序,尚待解剖鑑定報告,遺體已發還家屬;對於家屬及相關人員在訴訟程序外的相關言論及作為,檢方予以尊重。
檢方指出,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偵辦,須以法律為宗、證據為憑,相關人士於訴訟程序外的意見固可作為檢察官辦案參考,但認定犯罪事實的事證(包含供述或相關鑑定作為),仍須經由嚴謹法定證明程序。
檢方表示,本案偵辦期間,檢察官已指揮司法警察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以釐清事實真相;並呼籲相關人士請勿僅憑主觀臆測推論相關犯罪情節,給予司法純淨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