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修改多項登記措施便民
律師:兩願離婚現制度較嚴謹
【本報消息】政府修改《民事登記法典》草案,朝着電子化、便民方向,建議出世、死亡登記都可線上辦理。申請結婚只需到登記局一次。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也可不經法院,直接到登記局辦理。但關係到未成年子女利益,有律師認為現行制度的嚴謹也有一定好處。
生死電子登記方便
出世、死亡、結婚、離婚等人生大事,都要向當局登記。為使各類登記手續和流程更便民,《民事登記法典》迎來大修。行政會前日簡介修訂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當中,政府提出登記局及醫院建立數據互聯,居民毋需前往登記局提交申請,並可在線上領取登記憑據,使出生及死亡登記全程電子化。
日後結婚線上申請,獲批後在約定日子前往登記局登記結婚,前往次數將由三次減至一次。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李煥江表示,上述改變回應了居民訴求,是推進電子政務發展很好的便民措施。
對於公證員也可主持結婚儀式,地點不限於登記局的建議,李煥江也認同,認為可減少結婚當日多人在登記局輪候的情況。讓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相信可方便居民選擇結婚儀式的日子,和進一步減輕部門負擔。
司法官調解利保障
法案建議擴大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按照現行規定,民事登記局只可受理無未成年子女夫妻的兩願離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須透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為優化流程,減輕居民及法院的負擔,法案建議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亦可到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此外,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法案規定檢察院須審視兩願離婚的協議,以便在協議內容不利於未成年人時依法介入處理。
李煥江表示,這方面尚需更多具體條文才可評論。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現有制度採取謹慎態度也有一定好處,即在法院程序內由法官試行調解,會議由法官主持,檢察官也會出席。如果夫妻達成協議不足以保障夫妻之一方或子女的利益,法官也可在須保障該等子女的利益時,聽取雙方意見後,修改提供扶養、行使親權及使用家庭居所等協議內容。又或法官定出期限,要求夫妻雙方於期限前修改協議內容,如不修改則駁回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