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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牛皮廠土地利用無違法
廉署促加快整改溢價金制度
工務局:正修改溢價金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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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5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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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牛皮廠土地利用無違法



牛皮廠地段承批人在“土地法”生效前,曾多次延長土地利用期但未完工,當局卻沒有罰款及收地。


廉署昨公佈牛皮廠地段的調查結果,認為未見行政違法或不當。

    調查四年多昨公佈結果

    廉署:牛皮廠土地利用無違法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昨公佈漁翁街“牛皮廠”地段(已改建爲商住大廈)的專案調查結果,認為工務局當年接納維持已建成的樓宇狀態不受歐文龍貪污案引致的無效宣告的影響,並於二○一八年及後批准延長土地利用期,一定程度上符合土地切實有效利用原則,未見明顯行政違法或不當。建築物依據的街道準線圖亦不存在偷步或規避法律情況。然而,土地溢價金計算方面存在“合法不合理”,建議當局加快整理溢價金制度,使本澳土地市場價值能真正反映在溢價金上,全力維護澳門特區珍貴的土地資源。

    指溢價金不合理

    廉署於二○一八年收到不同團體的信函,包括對牛皮廠土地利用期屆滿卻一直無宣告批給失效、地段重新利用的溢價金計算及規避《城市規劃法》等提出質疑,署方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跟進。時隔四年多,昨公佈調查結果。

    廉署回顧土地發展歷史,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樓宇為長期批租地,原建有俗稱“牛皮廠”的樓宇。承批人“中福技術服務公司”於一九八九年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欲建商住樓宇。其後,土地先後轉手予南方建築置業公司及信藝置業投資公司,並多次獲修訂批給合同及延長土地利用期。

    涉“歐案”曾叫停

    至二○○六年,現承批人“信藝公司”獲准興建一座六層高裙樓及其上兩幢廿六層高塔樓的樓宇。及後,該地捲入“歐案”,終審法院於○九年裁定該工程涉及“歐案”受賄項目。前工務局隨即宣告有關工程准照失效,當時建築物已興建至第十五層。同年,前工務局以善意原則為由,批准信藝公司保留已建成的建築結構,重新編制及發出街道準線圖。二○一四年信藝公司再提出申請,一八年獲准修改土地批給合同,以興建一座由六層高的裙樓及其上兩幢十三層高塔樓的商住樓宇。

    多次延期未完工

    廉署批評,南方公司及信藝公司先後於一九九三至二○○三年,以及二○○四至二○一四年間,多次獲准延長土地利用期卻未能完成利用,但行政當局都沒有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罰款及宣告收回土地。工務部門當年此種不習慣收地的做法為人詬病已久。

    隨着新《土地法》在二○一四年三月生效,行政當局承諾嚴格落實土地利用的制度與規定。二○一八年牛皮廠修訂批地合同時,已經加入土地失效及土地收回的規則。信藝公司最後於去年三月在土地利用期內完成土地利用,並獲工務局發出使用准照,廉署認為未見存在違反法律及合同條款的情況。

    此外,面對“歐案”定罪引致有關行政行為被宣告無效,行政當局當時認為若拆除牛皮廠地段上已完成的建築物,將涉及資源與成本,並對環境造成客觀負面影響,認為維持已建成的樓宇狀態更符合公共利益。廉署認為,當時行政當局的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有關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切實有效利用的原則。廉署現階段未發現存在涉及犯罪跡象,也暫未能認定存在明顯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之處。

    不存在偷步規劃

    廉署在調查中亦證實,牛皮廠地段於二○一八年獲核准的建築計劃所依據的是二○一○年五月重新編制的正式街道準線圖的建築條件,時間上明顯早於《城市規劃法》生效前四年,甚至較該法律草案提交至立法的時間更早,雖然之後曾因修改建築計劃而多次需要申請有效期內的街道準線圖,但建築條件並無改變。故廉署認定,權限部門並不存在偷步規劃或規避《城市規劃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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