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代局長梁穎妍真除
【本報消息】新一期特區公報公佈,法務局代局長梁穎妍正式獲委任為該局的局長。
昨日公報刊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穎妍為法務局長,自今年五月十日起,為期一年。委任理由包括職位出缺,梁穎妍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務局長一職。
具中文法學士、中葡翻譯學歷的梁穎妍二○○五年進入公職,二○二○年六月任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長,之後升為代副局長、副局長,今年四月開始出任代局長一職。
現時法務局網頁顯示,該局只有盧瑞祥一名副局長,盧瑞祥最近一段時間也曾出任代局長一職。之前法務局的兩名副局長,其中鍾頴儀現已成為深合區法律事務局長;由二○○九年起擔任副局長的梁葆瑩,從二○二一年六月起出任印務局長。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立法會輔助部門顧問成為法務局長的劉德學,現已返回立法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