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義務約束 發牌趨收緊
武器新法若通過自衛槍牌料減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續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表示,現時已發出自衛槍准照有一千四百三十八個,競賽槍准照有四百八十三個,政府預計法案通過後,自衛槍准照將減少,但競賽槍准照會增加。
競賽牌降至十五歲
二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目前自衛槍牌有一千四百三十八個,未來立法後,持槍牌人士將增加好多義務及約束性規範,且政府發牌亦傾向收緊,估計未來擁有自衛槍人士將減少。
與此同時,為鼓勵射擊運動的發展,政府擬修法把持有競賽槍牌人士的年齡由十八歲降至十五歲,估計未來擁有競賽槍牌的人數將增加。目前已發出競賽槍的准照有四百八十三個,每個槍牌可最多擁有三枝手槍,據統計目前競賽槍僅有七百一十六枝。
宗教體育場等禁攜
法案建議多個地點禁止攜帶武器,包括宗教場所,體育場地,舉行集會及示威地點,教育、醫院及監獄場所,出入境事務站和機場、港口及陸路運輸樞紐的保安限制區等。倘任何人未有正當工作理由或未經主管當局的特別許可下在這些場所使用,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或最高六百日罰金。委員關注教育場所是否包括補習社?體育場地是否包括自由波地?陸路運輸樞紐的保安限制區有多大?若持有自衛槍人士搭輕軌下車後步入保安區域會否觸犯法律?希望政府進一步澄清。
政府最初文本禁止攜帶武器的場所,包括娛樂、市集及市場的場所或地點,後書面回應時表示擬取消該些場所,原因是娛樂、市集及市場場所太廣泛,難全部盡列。委員關注娛樂場所是否包括演唱會、酒吧、夜總會、卡拉OK等,會否保留限制部分場所,想問清楚政府取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