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女大生遇害案主犯伏法
受害者父親:終於看到執行了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每日經濟新聞》七日消息: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七日發佈消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二三年五月七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據悉,洪嶠是“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同日,受害者父親發視頻表示,看到此消息鬆了一口氣。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對此,遇害女孩父親哽咽回應:終於看到執行了,感謝大家的支持。我們終於鬆了一口氣,也對得起孩子對我們的信任。感謝大家,感謝雲南公檢法。
據媒體早前報道,二○二○年七月初,洪嶠因與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歿年二十一歲)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遂邀約他人幫忙殺害李某月並制定作案計劃。
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七月九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雲南省景洪市,並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當日晚九時許,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洪嶠指使他人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