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見馳騁行人道跨海大橋
社諮委促監管電動代步工具
【本報消息】網上不時流傳有人利用電動滑板車、電動輪椅等電動工具馳騁於行人道、馬路甚至跨海大橋影片,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昨日的北區社諮會平常會議上,有委員引述《道路交通法》指出,在澳門馬路上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即屬違法。
建議當局做好普法宣傳,加強巡查檢控,以起阻嚇作用。因應《道路交通法》已數十年未修改,促請當局盡快完成草擬修訂法案,訂定修法時間表,讓執法人員更好執法。
自去年初本澳一宗電動輪椅與的士相撞事故發生後,電動代步工具的使用成爲社會話題。委員管麗欣表示,綜觀世界各地,電動滑板車是環保交通工具,滿足短距離出行需求。香港亦正研究立法規管使電動滑板車等可合法使用,料年底推行。但電動滑板車的問題如電池隱患、車速過快、亂泊等亦不可忽視。
盡快修法加強普法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澳門馬路上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即屬違法。她建議當局加強與企業合作,做好對外地僱員的普法工作,同時加強巡查檢控,以起阻嚇作用。《道路交通法》已數十年未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多,頗混亂。促當局盡快完成草擬法案並推出修訂時間表,該執法人員執法時有更清楚指引。
須訂電動輪椅指引
委員曾增偉表示,隨着人口老化、科技發展等原因,近年在路上多了使用電動輪椅人士,但他們不時在行人道上駕駛,有時更在馬路上行走;部分人士不僅不按交通燈號指示,甚至逆駛,以及使用電動輪椅載人,兩人同乘一輛輪椅或有乘客在輪椅後方站立,嚴重缺乏安全意識;有些電動輪椅使用者更不時往返澳門和內地。
基於輪椅使用者個人及交通安全問題,他認為當局需明確電動輪椅是否可以在馬路上行走,使用者亦需安裝車燈及佩戴頭盔等設備;並完善違反交通安全的處罰問題。同時對電動輪椅進行登記及定期硬件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