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4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社諮委促監管電動代步工具
古廟滄桑
持修計劃逾百三萬人次參加
科學家精神展卓越貢獻
“模王駕到”時尚秀澳舉行
社諮委促建青茂口岸廣場
委員倡原狗場增旅遊元素引客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5月5日 星期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社諮委促監管電動代步工具



網上不時流傳有人利用電動工具穿梭於行人道及馬路之間,險象環生。(網上影片截圖)

    時見馳騁行人道跨海大橋

    社諮委促監管電動代步工具

    【本報消息】網上不時流傳有人利用電動滑板車、電動輪椅等電動工具馳騁於行人道、馬路甚至跨海大橋影片,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昨日的北區社諮會平常會議上,有委員引述《道路交通法》指出,在澳門馬路上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即屬違法。

    建議當局做好普法宣傳,加強巡查檢控,以起阻嚇作用。因應《道路交通法》已數十年未修改,促請當局盡快完成草擬修訂法案,訂定修法時間表,讓執法人員更好執法。

    自去年初本澳一宗電動輪椅與的士相撞事故發生後,電動代步工具的使用成爲社會話題。委員管麗欣表示,綜觀世界各地,電動滑板車是環保交通工具,滿足短距離出行需求。香港亦正研究立法規管使電動滑板車等可合法使用,料年底推行。但電動滑板車的問題如電池隱患、車速過快、亂泊等亦不可忽視。

    盡快修法加強普法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澳門馬路上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即屬違法。她建議當局加強與企業合作,做好對外地僱員的普法工作,同時加強巡查檢控,以起阻嚇作用。《道路交通法》已數十年未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多,頗混亂。促當局盡快完成草擬法案並推出修訂時間表,該執法人員執法時有更清楚指引。

    須訂電動輪椅指引

    委員曾增偉表示,隨着人口老化、科技發展等原因,近年在路上多了使用電動輪椅人士,但他們不時在行人道上駕駛,有時更在馬路上行走;部分人士不僅不按交通燈號指示,甚至逆駛,以及使用電動輪椅載人,兩人同乘一輛輪椅或有乘客在輪椅後方站立,嚴重缺乏安全意識;有些電動輪椅使用者更不時往返澳門和內地。

    基於輪椅使用者個人及交通安全問題,他認為當局需明確電動輪椅是否可以在馬路上行走,使用者亦需安裝車燈及佩戴頭盔等設備;並完善違反交通安全的處罰問題。同時對電動輪椅進行登記及定期硬件檢查。

下一篇4